图为霍存应整理被冻坏的红薯。 本报记者 杨长喜 摄 |
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明明是签订了种植销售合同的,结果送过去了他们却不收,这么多红薯很多都烂在了地里。”11月30日,看着满地的烂红薯,淮滨县国有农场的红薯种植户霍存应满面愁容。
霍存应是安徽人,前些年与妻子在外打工攒了一些钱。考虑到这两年农业前景好,2011年,他与妻子商量之后,在淮滨县国有农场承包了100亩土地,搞起了农产品种植。
“今年年初,淮滨县赵集镇代代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刘国耀(合作社经理)找到我,跟我商量种红薯的事情。他跟我说,他们负责提供红薯种,我们负责种植,等红薯成熟了以后他们会以0.6元/斤的价格收购,大小都要。”霍存应告诉记者,“我感觉这条件不错,销路也不错,就跟他签了协议。”
记者在霍存应与代代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的《2012年高淀粉红薯种植合同》上看到,该合同共计9条,分别为种植面积和种苗提供、生产标准、收购价格、收购方式、生产安全、违约赔偿、合同期限、定金约定和合同份数。按照合同规定,代代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提供种苗,霍存应与程胜利(另一农户,一并签订的合同)种植春红薯20亩、土豆茬红薯10亩和麦茬红薯50亩,共计80亩红薯。(其中,霍存应种植50亩。)合同约定:在红薯成熟之后,合作社以0.6元/斤的保护价收购鲜薯,大小都要,不经合作社同意,两个人不得擅自将红薯卖给他人。
“在今年红薯快成熟的时候,我就问刘国耀什么时候收购,他说生产厂还没弄好,让我先等等,然后我就等了一段时间,眼看着天气转冷,好多红薯就冻坏在了地里。”霍存应随手拿起一个红薯,轻轻刮掉皮,就可以看到里边有轻微烂的。霍存应告诉记者,红薯质量差,加上今年红薯总体价格不高,合作社那边在收购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0.6元/斤的价格收购。“前几次运过去的红薯是0.5元/斤,随后这些他们又说0.2元/斤。0.2元/斤我连本钱都不够!”霍存应无奈地说。记者在霍存应的地里看到,这里堆着的红薯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出现质量问题,还有一些小红薯都直接扔在了地里。“每亩产量大概是3000多斤,其中就有1/3被冻坏了。”计算着这些损失,霍存应欲哭无泪。
有了合同,合作社为何不按合同约定收购呢?记者随后来到了代代红薯种植合作社的生产厂,负责人刘国耀并不在,其妻子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没有按0.6元/斤的价格收购霍存应的红薯的解释是:霍存应的红薯病虫害情况较重,并且红薯小,放到机器里直接就漏下去了,红薯的出粉量也很差。“我们跟他协商,让他把好点的运过来,或者是按照0.1元/斤的价格给他加工成粉,我们出人力和水电,他也一直没有答复。”刘国耀的妻子说。对于合同约定的“大小都要”,她解释为:“才开这个工厂,对于红薯出粉量情况不清楚。”
目前,双方仍就此事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