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近期购得新房一套,但在接近收房时期,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与开发商沟通,没达成一致,在收房截止日期内,张小姐拒绝到现场收房。为此,开发商视张小姐已默认收房,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张小姐无奈请求律师帮忙。

同样是准备收房的你,知道收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怎样才能巧妙避开收房陷阱?

出现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据

律师表示,购房者在买新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出示书面证据,在收房截止日期内,到现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拒绝收房。但一定要到场,并提供书面证据。切不能像张小姐那样,不提供书面证据拒绝收房,也不到楼盘现场。

不过并不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当然,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需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购房者才有权退房。

查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

律师提醒,业主收房时一定要看“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和避免逾期交楼而产生违约金等原因,开发商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因此,建议购房者先不收房,如果一定要收,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某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副本。

先验房再签字

交楼时,开发商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律师提醒业主,一定要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否则发现问题时,业主会很被动,而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如果非要先签字再收房,业主可在每份签字的文件上注明未验房,以便验房时如出现情况可灵活处理。(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