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提出的8项禁止性规定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办法》指出,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信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

三部门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和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金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部门要求,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