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届精品菊花展最近在该省荆门市举行,然而,菊花展展期尚未结束,部分市民已搬走近30万盆菊花。对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表示,“因担心发生冲突,所以未强行制止”。(《楚天都市报》11月20日) 

很明显,公然哄抢作为公共财物的菊花,完全是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无论对集体还是个人来说,财产权都是一种基础性权利,侵犯这种权利是最不可容忍、不可原谅的非法行为。 

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被制止,与参与者的人数多少无关,再多人的违法同样也是违法,应被理直气壮制止;而从最终价值上看,制止这种集体违法,归根到底,捍卫的也是包括这些违法者在内的社会根本长远利益。

当第一个市民伸手企图将花盆据为己有的时候,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果断制止,从众心理就不会膨胀,“搬走近30万盆菊花”的局面也就不会发生。就此而言,部分民众的不理性哄抢之所以会蔓延,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消极纵容密切相关,是对违法行为纵容的必然产物。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