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房子买卖合同已签,80%的房款已付,可是到开发商那里拿钥匙时却被告知,此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原因则是此房已被原房主抵押。近日,买家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2011年2月28日,刘先生通过中介介绍,在第三人赵某的见证下,将吕某位于信阳火车站广场区域电梯高层一套面积为112.74㎡的返迁房买了下来,并与吕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付给了吕某80%的房款26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余款于2011年3月3日之前付清,届时吕某将有关房产手续办齐,并将房产过户给刘先生。可是,由于单方面的种种原因,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内,吕某并没有和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2年6月,刘先生拿着吕某给付的拆迁五联单去找开发商拿钥匙,但却被告知,吕某卖给自己的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吕某因欠熊某45万元人民币,在还款期限到期时未能还款,按照合同约定,此房已经归熊某所有。
2012年11月19日,记者在刘先生那里看到了熊某与吕某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复印件。合同规定吕某向熊某还款的期限为2011年5月15日,如果到期未还,那么吕某位于火车站广场区域电梯高层这套面积为112.74㎡的返迁房则无条件抵押给熊某。值得一提的是,吕某和熊某之间借款合同的签订时期为2011年2月27日,恰恰是吕某与刘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的前一天。“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行为,已经构成了经济诈骗罪。”本案中,刘先生的代理人五里墩法律事务所所长刘国华对记者说。
买的房子还没到手,却已经已成了抵押品,这对刘先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决定状告吕某。刘先生首先向信阳市公安局报了案,随后此事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刑事案件,并以经济诈骗罪通缉吕某夫妇。2012年6月30日,刘先生就此事又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浉河区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可是虽然如此,刘先生却并没有因此而高兴,因为吕某夫妇现在已经不见踪影,公安机关让刘先生自己寻找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我们就没有再见过面,平时只是电话联系,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了。”刘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被告人不见踪影,此案也就一拖再拖,直到今日仍然无法开庭审理。如今,刘先生整日愁容满面,每天都在为寻找吕某而费尽心思。“这人太可恨了,我现在房子还没到手,还被他骗了几十万元,想想我都愁死了。”刘先生说,“我现在好后悔,后悔自己太大意,太相信别人,没有及时和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个亏吃得太大了,教训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