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杨瑛 陈娟)四名年轻人为索取赌债而合伙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岳某、金某、顾某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刑罚。

2012年4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在平桥世纪广场一游戏机室认识参赌人员汤某,李某见汤某赌博技术高,遂提议其出钱让汤某赌博,输赢平分。其后数日,二人在信阳市区多家游戏机室参赌,李某共输钱近3万元。4月9日晚,李某在信阳市某宾馆房间让汤某向家人打电话要钱还其赌债。当晚10时许,李某在索债无果后遂叫来被告人岳某,岳某又叫来被告人金某、顾某某等人,对汤某非法拘禁并殴打。4月10日11时许,李某又带汤某外出赌博;4月10日19时许,李某带汤某回家时汤某趁机逃跑,李某追回汤某后打电话让岳某到其家帮忙看人,岳某让金某、顾某到李某家帮忙看管汤某。这期间,李某逼汤某写下23000元的欠条,并让汤某给家人打电话送钱还赌债。汤某的父亲赶到信阳报警后,4月11日13时许,公安民警将汤某解救,并当场抓获李某和顾某某。4月13日,公安民警抓获金某。5月2日,岳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索取债务,伙同被告人岳某、金某、顾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系主犯,被告人岳某某、金某、顾某某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尚能认罪、悔罪,系初犯,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对四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