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俩少年为消除经常去网吧上网的烦恼,能够方便在家随时随地上网,竟然在网吧上网时,深夜趁无人之际,一人望风,一人实施盗窃,在网吧盗窃电脑。11月1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明、陈磊(均系化名)分别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各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明、陈磊均系初中辍学,迷恋上网,但二人经常为高额的上网费用烦恼。为方便在家随时随地上网,被告人王明提出到镇上的一家网吧上网时盗窃电脑,被告人陈磊表示同意。

2012年7月20日23时许,二人到镇上的网吧上网时,趁无人之际盗窃该网吧内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两个、键盘、鼠标器、耳机各一个及五根电脑连接线。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623元。案发后,所盗窃物品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陈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两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