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商城县居民王女士反映,商城县花园路南段清华怡居园3号楼西约3米处,有一在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3号楼居民采光,请求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接电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安排商城县政府(电话:7921651)办理。经查,被反映人廖荣庆居住在花园路南段清华怡居园3号楼后面,其于2010年将自己的老房拆除进行翻建,开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城县住建局在完善调查、取证、立案等法律程序后,于2010年10月10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年初,廖荣庆又准备在三层以上继续加层,其东边居民考虑到廖荣庆加建的房屋,有可能给自己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影响,因此向市长热线反映。

廖荣庆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商城县住建局依法对廖荣庆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三层以上加建的部分,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了强制拆除,消除了影响。经回访,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值班记者 曾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