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董王超 孔晶晶)罗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念好“明、准、新、活、大”五字经,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赴省、赴京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18件,执结1102件,其中和解执行702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8.1%,和解率达63.7%,执行到位款2860余万元。

责任“明”。认真落实执行信访责任制,实行谁承办、谁负责,定期对信访苗头案件进行排查,由执行局长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查明问题症结所在,及时制订应对措施;有效加强执行工作进度和效率的监控,把执行信访率、平均执行时间指数、执行到位率等指标作为考核执行法官绩效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每名执行法官都有明确的信访工作目标和职责。

信息“准”。加大财产调查工作力度,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执行立案环节行使法律释明权,执行中发放联系卡,充分调动债权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的积极性;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专人调查制度,在执行局选派专人担任统查人员,负责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线索,确保执行信息和线索准确及时;对重大及群体性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廉政监督员参与,提高案件的透明度。

机制“新”。依托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借助外部合力,协调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协助执行体系,对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的投资、置产、消费等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实施围追堵截;在各乡镇、村、社区聘请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的优势,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查执行线索,参与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减少执行工作的障碍。

方法“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全程跟踪和解、背靠背和解、融入亲情和解、换位思考和解、协调双赢和解等工作方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深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联络与衔接,诉讼案件原主审法官协助执行法官合力执行,利用主审法官熟悉案件及当事人情况的优势,力争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减少执行难度,提高执行和解率。

力度“大”。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于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专案研判会议制订执行计划,加大制裁力度,促其迅速履行;针对那些“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难案,集中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日、夜晚加班加点的时间寻找被执行人,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执结一批执行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