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黄慧 通讯员 何牧)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浉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展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459户,接待举报投诉16起,立案7起,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982份。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制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其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动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共检查用人单位459户,接待举报投诉16起,立案7起,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982份。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与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此次检查活动相结合,活动期间劳动保障部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浉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存在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和社会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