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陈春景 尹安伟)近日,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根据举报,成功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一起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实现了中原红盾行动打击商标侵权、打击非法传销“双打”整治工作开门红。
2012年11月5日,当事人刘某、王某从安徽省用一辆奇瑞汽车运输“剑南春”白酒10件(500ml×6瓶∕件)、“五粮液”白酒10件(500ml×6瓶∕件)、“贵州茅台”白酒10件(500ml×6瓶∕件)到信阳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当场鉴定,这批白酒均属商标侵权,涉案金额191820元。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商标侵权白酒予以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即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酒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及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等,一般假冒酒外包装盒字迹及图案较模糊、粗糙,喷码不清晰,封口不够平整、光滑,谨记不要轻易相信售酒人以串货名义低价出售的来源不明的酒水,并要保存好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经营者要严把商品进货关,避免害人害己,给自己造成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