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额罚息在几年前就被一些专家认定为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为什么几年过去了,除了个别银行,比如工行在2009年取消了“全额罚息”,而更多的银行,却仍然在坚持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之所以屹立不倒,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二:一是银行主管部门清查不合理收费行为的力度还不够,二是一些司法、执法部门对霸王条款说“不”的态度还不够鲜明。

全额罚息,曾经被银行称之为“国际惯例”,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国际上既有余额罚款,也有全额罚款,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朱小川指出,美国对信用卡透支额的计息方法一般有四种,分别为平均每日余额法、调整余额法、前期余额法和双周期余额法。既然方法多种多样,显然也就谈不上所谓“惯例”,“惯例”之说不过是忽悠而已。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忽悠,越来越多的专家说不、媒体说不、消费者说不,但这都只能止于道义上的谴责,而银行更为看重的则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态度。

2009年6月,北京市相关法院对首例消费者诉银行全额罚息案作出判决,裁定消费者败诉。笔者无意评判法院的判决妥当与否,问题在于,这个判决实际上认定了“全额罚息”的规定是合法、合规、合理的。银行在个案中的胜利结果,无疑对霸王条款屹立不倒起到了托底作用。无论专家怎么抨击这种霸王条款、无论消费者怎么反对霸王条款,都不如司法部门说不更容易撼动霸王条款。

执法部门的行为也影响着银行对霸王条款的态度,比如警方在接到银行报案时,基本上都是根据银行所说的数额来认定是否立案,换言之,设若一个人透支了10万元人民币,还款99999元,只欠1元未还,数年之后,因为全额罚息,所欠银行金额达40多万元。这种情况下,警方是否应该对银行说不?但遗憾的是,我们目前鲜有听闻警方或检察院对此提出质疑或反对的意见。

一边是舆论的反对声,一边是司法实践中对银行霸王条款的全面支持,这种力量上的不对称,使得信用卡全额罚息的霸王条款还有巨大的生存空间。在笔者看来,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实际上和公民随意“制定”处罚措施有得一比。在一些住宅区,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墙上写着“乱扔垃圾,罚款1000”,但我们知道,这个“规定”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既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得不到警方的肯定,但为什么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在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中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呢?

现在,还有一些专家呼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对抗银行霸王条款,这个呼吁本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司法、执法部门不旗帜鲜明地向霸王条款说不,那么,消费者能拿得上法律武器吗?总而言之,笔者以为,只有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勇于向霸王条款说不,另外,主管部门加大清查不合理收费力度,全额罚息的霸王条款才会最终倒掉。 (据《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