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熊晓辉)本报10月15日报道的《房东代收水电费乱加价 租户质疑不合理》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此事有了新进展,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召开,该《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也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供用电地方性法规。

房东乱涨电价最高可处五倍罚款

针对市民最关注的在城中村租房房东乱涨电费的问题,《条例》有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如果租户遭遇房东随意提高电价或加收其他费用的,一经接到举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供电企业停电前须两次告知用户

针对供电企业停电的行为,《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下达用电人,停电前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如果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根据《条例》规定,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用户对电费收取有异议可查询投诉

此外,《条例》还规定,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或者用电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用电人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