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收入水平上要远高于低收入者和“夹心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应该由企业自行解决,应该叫人才公寓而不是公租房。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5月份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主要包括“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但同时也规定“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10月16日,珠海市《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最为热议的就是公租房应该保障谁的问题。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以及异地务工人员5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将纳入保障范围5类人将纳入公租房的受惠。对此,众多代表认为,人才不应与低收入者争利。

“许多企业对引进的专业人才都会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如果再对其给予公租房享受待遇的话,可能会存在引入人才与‘夹心层’之间互相‘争利’的情况。”律师代表张凯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公租房主要适用的对象是“夹心层”,如果将专业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因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收入水平上要远高于低收入者和“夹心层”。

企业员工代表李旭也表示,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应该由企业解决,企业给员工提供的住房不应该叫做公租房,应该叫“员工宿舍”或“人才公寓”。

无独有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0月16日结束意见征集,而众多专家和市民也非常关注“公租房该保障谁”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外夹心层”也可以住上公租房,这在国内部分省市如杭州、武汉、四川、辽宁等都已经陆续推出并实施。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建议,在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中,再增加大学本科毕业落户广州、有稳定工作的新增就业人员,就可安排入住独立单身公寓,而无需年满30周岁,有利于广州吸引年轻的人才。

参加珠海听证会的代表之一林叔权律师表示,“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及最困难的群体,不仅申请条件不能过高,而且应赋予他们优先配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