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消息(董王超 孔晶晶)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多次采取给女友及其父母、亲戚等人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对女友侮辱谩骂,威胁要杀女友全家,同时竟然还向公安人员发信息要杀害女友全家进行报复。10月2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湖北省大悟县的被告人曹某在罗山县一超市务工期间,与同在该超市务工的女青年方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11月,方某与被告人曹某一起回湖北省武汉市务工,并同居生活。2012年4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方某返回罗山县,并提出与曹某分手。同年5月,曹某从武汉市来到罗山县,要求与方某见面未果,遂多次给方某及其父母、亲戚等人打电话、发信息,对方某进行辱骂,恐吓要杀方某全家。同时,曹某竟然还多次给公安人员打电话、发信息,扬言要杀害方某全家进行报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因女友方某提出与其分手,多次向方某及其家人、亲戚以及公安民警打电话、发信息,辱骂、恐吓方某及其家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