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消息(何 骁)10月29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男子刘某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5日,被告人刘某到泼陂河镇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办理业务,刘某操作柜员机期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插入,且柜员机提示仍可继续操作,其意识到可能是前面的一名男子取完钱后忘记取走银行卡。

刘某按操作键取出人民币1000元,成功后,其又按操作键分5次取出了人民币13100元,共计支取卡内人民币14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冒取他人卡上存款人民币1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