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方志

问题一:收费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浉河公园各大门口的空地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公共用地,试问能在城市公共用地上私自设点收费吗?显然不能!按常理,设点收费的最低限度是收费人得向公共用地的管理者进行申请。如果走合法程序,首先要有辖区派出所的授权,同时还要定车位标志,然后还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收费点大都设在人行道或公园门口的空地上,而且没有任何车位标志。那么,他们的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呢?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浉河公园各大门口的存车收费点。按照当时各个存车收费点收费人员的话说,他们的收费行为都是经过“领导” 批准的,而这个“领导”是谁呢?有的收费人说是浉河公园管理处,有的则支吾搪塞,不肯透露。袁同珍是浉河公园大门口存车收费点的收费员之一,在问及她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时,她向记者出示了一本浉河公园车辆管理的证件,证件是2005年12月份办理的,上面盖有浉河公园管理处的大红印章。“我这收费都是合法的。”袁同珍对记者说,“公园方面同意我们在这儿收费,条件是西门口的卫生由我们负责。”

随后记者从浉河公园管理处获悉,现在公园门口存车收费的行为和他们没有丝毫关系。“我们没有批准他们在公园门口收费,他们所收费用也没有交给公园一分,所以收费行为和公园管理部门没有关系。”浉河公园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办收费科。据该科负责人介绍,浉河公园大门口处的收费点从来都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其收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而对于这些私自设点收费的行为,市民完全可以拒绝交费。

问题二:收费者对存车人并没有真正负责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既然收了别人的钱,那么就要想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为存车人保管好车辆。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园门口存车收费点大多只管收费,却并没有真正保证所存车辆的安全。昨日上午,记者在浉河公园五处存车收费点一一存车,进行体验。结果,有三个存车点在记者存车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寄存标志牌。存车时,只要没有超出收费人所划定的区域,他们甚至连话都不和记者说上一句。试想,没有寄存标志牌,一旦车辆丢失,记者又有何证据表明自己的车辆在这里寄存过呢?没有证据,那么想让收费人员赔偿显然是不可能的。在其中一个存车点,记者还做了一个实验——找一个人代替记者去存车,而取车的时候,记者则是亲自去,同时代替记者存车的人并不和记者一同出现。结果,收费人员并没有阻止记者取车,而是示意记者交给她一元钱的停车费。显然,如果记者是小偷,那么存车人的车辆已经被盗,而小偷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元钱的停车费。由此可见,这样的存车点并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存车点存在还有何意义呢?这种收费行为不是明摆着伸手向市民要钱吗?

问题三:违规不负责的存车收费点为何能长期存在

浉河公园是市区唯一一所公园,每天入园游玩的人数之多可想而知。然而公园门口的空地就只有那么大,这有限的空地本身就已经难以容纳游园人的车辆,现在又出现五个存车点,各自划分“势力范围”,让本来拥挤的空间更加拥挤。记者在滨河路的两个出口处发现,两家收费人员都分别用小牌子将出口两侧大约30米长的空地圈占。如果有人在30米的范围内存车,必须交费;如果不交费,那就存在30米范围之外。距离出口最近的地方被人圈占,想存车必须走到30米之外,这令很多市民都感到愤慨。

“感觉不可思议,他们私自圈占靠近出口处两侧几十米长的路面就能找人要钱,我不知道他们哪来的这么大权力。”在采访中,一位市民对记者说。“整个公园都是免费向市民开放的,现在停个车子还要交费,真是无道理。”另一位市民说,“收费可以,你保证看好我们的车子也行,可是存车连个存车牌也不给,丢失了哪有证据让他们赔偿?”

在采访中,浉河公园管理处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园门口设点向存车人收费所引发的问题一直都存在,以前很多市民为此还找到相关部门进行过上访。显然,取消或者整顿存车收费点是广大市民共同的心愿。可是,事实却是,存车收费点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而且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也没有得到解决。就这样,小小的存车收费点,在广大市民的不满意中存在了许多年,无人管理。少数人的利益为何能大过民意?这实在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