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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我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记者从市攻坚办获悉,此次检查行动时间为10月19日至28日,检查重点分三个方面。一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三级包保责任公示牌及“三员”管理责任标识牌设置是否到位;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是否能够正常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按标准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各县区控尘办履职尽责情况。二是“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落实情况:检查建筑工地和大型线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密闭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三是在线视频监控正常联网使用情况:检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是否安装使用4台监控设备及1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现场检查监控设备与当地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熟练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检查监控设备是否24小时正常运行。

此次督导检查行动由市环境攻坚办牵头,会同市控尘办成立市污染防治督导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导组,分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市环境攻坚办要求,督导行动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督导范围全覆盖,督导人员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把准政策界限,找准具体问题,认真填写记录,并拍照存档。同时,要注重实效,按照“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工作原则,收集整理督导资料,对整改、曝光、处罚及追责的问题源要认真分类,精准施策。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环境攻坚办督查督办组与市控尘办还将负责持续跟踪整改,确保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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