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买保险时说次日生效出了事故却说没生效

交强险2016年3月23日0时生效

信阳:买保险时说次日生效出了事故却说没生效

商业险2016年4月17日0时生效

信阳:买保险时说次日生效出了事故却说没生效

几个险种保期不同,但却是同一张发票

  “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明确告诉我,各险种次日生效。可我的车出了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他们却说还没生效,不予赔偿!”昨日,说起自己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购买保险的遭遇,徐先生气愤不已。

  买保险时工作人员说各险种次日生效

  徐先生介绍,今年3月22日,他到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营业部为自己的车购买保险,因为与该公司一张姓负责人熟识,于是他找到张某。

  “我说要购买强制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率)这几个险种,让他算算多少钱。张某叫来一名业务员,业务员计算一番后说,这几个险种加上车船税,共计4577.09元。”徐先生说,他随后将钱交给张某,张某又将钱交给业务员。不一会,业务员将打印好的保险单及发票交给徐先生。

  徐先生说,办完业务后,张某和业务员明确告诉他,各险种次日零时生效。因为与张某熟识,徐先生对他比较信任,就没有细看保单,随手将保单装进袋子就回去了。

  出了事故却说不在保期不予赔偿

  谁知,购买保险不久,徐先生的车就出事了。 4月8日,徐先生驾车外出办事,车子翻到山下,严重受损。他立即向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报案,但工作人员查询后却告诉他,他的车损险不在保期内,不能理赔。徐先生不解:我10天前买的保险,为啥不在保期?他回去找出保险单一看,傻了眼,单子显示,商业险保险期间从2016年4月17日0时起至2017年4月16日24时止。

  自己明明是3月22日购买的保险,业务员也明确告诉他各险种3月23日0时生效,现在怎么变成4月17日生效了?这个4月17日,业务员是凭啥写上的呢?

  徐先生随后找到当初为他办理保险的熟人张某。张某又叫来业务员询问,业务员说,徐先生虽然是3月22日购买的车损险,但实际上是去年车损险的续保。徐先生一听,气不打一处来。“我去年就没有购买车损险,何来的续保?!”徐先生坚持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经理解释称同一保单险种可不同保期须相同

  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李春解释说,徐先生虽然是3月22日购买的保险,但不表示马上会生效,实际生效日期是4月17日。这次徐先生购买的车损险,是新增加的险种。同一个保单上,只是险种不同,但保险期限必须相同。

  对李经理的解释,徐先生不予认同。“既然同一保单保险期限必须相同,为啥我的交强险是延续去年3月23日0时,而新买的商业险却自2016年4月17日0时起生效,这不自相矛盾吗?!”徐先生认为,保险期限写错,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能让客户承担。他希望保监会能给予关注,给他妥善解决。(翁应峰)